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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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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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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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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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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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
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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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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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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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器官移植费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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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额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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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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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住院治疗,我们从每次住院的第4 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 日。
(2)因意外伤害须住院治疗,我们从每次住院的第1 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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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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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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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
我们除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外,还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
险金”。每次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因重大疾病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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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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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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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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